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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教園地
【器官捐贈資訊】
何謂器官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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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項目包含器官類及組織類,器官如:心臟、肝臟、腎臟、肺臟、胰臟、小腸等,組織如:眼角膜、骨骼 ( 大多取身體四肢的長骨 )、韌帶、皮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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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必須是經最近親屬同意並通過兩次腦死判定的病人才可執行器官捐贈。所以預立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僅是意願的表達,不等於生命末期即可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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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死」指的是病人因意外或疾病陷入重度昏迷 (昏迷指數5分以下) 且完全需仰賴呼吸器,無法自行呼吸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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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有權選擇捐贈的器官種類,確認病人可器官捐贈後,醫療團隊於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登錄,依據「疾病嚴重度與各器官分配原則」,使全國等待名單的受贈者得以延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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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同意器官捐贈不表示醫師放棄急救,醫師仍會以盡力救治病人為優先,而捐贈者亦在外科醫師手術後,仍能維持原來外觀。
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處理小組
安寧服務電話:02-28081585
器捐服務電話:02-23582088
器官捐贈線上簽署管道:https://gov.tw/a9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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